※ 引述《gcobc26409 (Caroder)》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新聞雲
: 2.記者署名:
: 吳銘峯
: 3.完整新聞標題:
: 砍母頭12樓丟下竟判無罪 高院:吸毒「完全喪失」辨識能力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i.imgur.com/a5z5foA.jpg
: ▲高等法院刑事庭發言人王屏夏,說明無罪理由。(圖/記者吳銘峯攝)
: 桃園男子梁姓男子2018年間吸食安非他命後與母親爭吵,竟將母親頭顱斬斷後,從12樓住處
: 往社區中庭丟下,一審雖重判無期徒刑,但二審高院於20日將他改判無罪,引發譁然。高院
: 指出,梁男原本就有吸毒習慣,再加上他吸食「卡西酮」類毒品後,「完全喪失」行為辨識
: 能力,所以依照刑法規定,改判無罪。可上訴。
: 本案發生於2018年10月18日,梁男晚間吸食安非他命後,精神不穩,與母親發生口角,他最
: 後拿刀追砍母親,砍死母親後還將頭顱斬斷,從12樓住處的後陽台丟下社區中庭。警方到場
: 後,梁男情緒激動反抗對峙,最後被優勢警力壓制逮捕。而他被捕後精神亢奮、胡言亂語,
: 一下說母親不愛他,一下說有人歧視他,但對行兇動機交代不清。檢方聲請羈押獲准,並依
: 照「家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提起公訴。
: 一審法院審理後,委請桃園療養院鑑定,認為梁男犯案時的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明顯降低,因
: 此依照刑法19條第2項規定「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
: 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一審因此將他判處無期徒
: 刑。
: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再委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台大醫院等單位鑑定,根據鑑
: 定結果,認為梁男案發時,已經「完全喪失」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所以改判無罪。高等法
: 院發言人王屏夏法官說明指出,梁男有施用多種毒品的習慣,案發當天除了安非他命以外,
: 還吸食了「卡西酮」類的毒品,「鑑定結果認為,卡西酮類的毒品在臨床上,相較於傳統的
: 神經型、興奮型毒品來講,更容易誘發急性的精神病症、更暴力、意念思緒混亂,以及視幻
: 覺的情形。」
: 另外合議庭也參酌梁男犯後與警察對峙時,出現思緒混亂及言行舉止,認為梁男確實因毒品
: 影響,而「完全喪失」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因此合議庭法官改依照刑法19條第1項規定「
: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 ,不罰。」最後判決梁男無罪。
: 此外檢方上訴時指稱,梁男施用毒品而犯案,應該有刑法19條第3項規定「原因自由行為」
: 之適用,即「(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
: 而行為之能力者),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但合議庭認為,適用本項規
: 定須於吸毒(原因行為)時,就對殺害母親(結果行為)有預見;本案梁男應對事後殺害母
: 親的行為沒有預見,所以合議庭不採用檢方意見,仍判無罪。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820/1789253.htm
: 6.備註:
: 法院認證的,大家小心啊 o'_'o
好吧 那我建議吸毒的台灣人
把政治人物殺殺掉,然後再自稱自己有吸毒
然後恐龍法官也殺殺掉,說自己長期吸毒
反正吸毒無罪嘛
說不定把皇帝的頭斬下來也不會有事吧
對吧 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