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工作幾年
薪水除了年薪就是用時薪去談薪資
但基本算法就是
(時薪*8時/日*5日/週*52週/年)
回來台灣後就開啟社畜模式常常加班
剛剛心血來潮算算加班費有多少
結果發現試算的時薪居然是月薪除以30日
然後再除以每天8小時
https://i.imgur.com/XydN8Ww.jpg
如果按照這個道理,台灣人每個月的工資是用一個月工作240小時來算的
那麼每個月的基本薪資至少應該要158*240=37920 才合理吧
沒有用這樣的算法算月薪,加班費的時薪居然是用這樣的方法算
這樣算是勞基法偷偷幫助雇主壓榨勞工,還是其實是鼓勵我們勞工不要被加班費騙了,不要
加班好好享受生活?XDDD
這種時薪計算方式真的太摳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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