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務部長坦承:「37刀弒母無罪」判決

作者: PVZVT (花開花落)   2020-08-21 11:16:49
應該說,即使喝酒或吸毒後思覺失調,無行為判斷能力
但喝酒跟吸毒這件事,都是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吸食,做了之後有什麼風險,如喪失理智
,都應
該要自行承擔,這是可預期性的
即使吸毒後無意識殺人,也應該是判過失殺人致死,酒後喝茫了開車撞死人,也是判過失
殺人,因為就是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做而已
做了後有什麼風險,什麼後果,現在都爽了不用管不用承擔,有善良恐龍法官幫你開脫
真的是台灣法官好棒棒
嘻嘻
※ 引述《DDDDRR (QQ)》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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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ity0416 (靈魂擁抱(b))   2020-08-21 11:17:00
轉型正義你敢怎樣?!
作者: l2154050 (傑斯塔威)   2020-08-21 11:18:00
都是聖母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20-08-21 11:18:00
你的說法是指嫌犯吸毒前就打算殺人
作者: dnzteeqrq (大隻貓)   2020-08-21 11:19:00
小英 : 司法改革你還滿意嗎? 不滿意不差你這一票-.-3樓邏輯不好 可憐-.-
作者: iam0718 (999)   2020-08-21 11:21:00
然後打人被關55天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20-08-21 11:21:00
我是覺得都吸毒了實在沒什麼理由把吸毒後的脫序行為做減刑的處理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20-08-21 11:26:00
你覺得是你覺得 法律上可沒寫
作者: CC97 (怎次地一個宅字了得)   2020-08-21 11:35:00
這件事用邏輯去想絕對是死路~~得用覺青的理想新世界自慰法!
作者: BoXeX (心愛騎士團異端審判騎士)   2020-08-21 11:36:00
法律上就第三項啊 可惜又被法律人硬凹了
作者: lalaaemon (鐵漢柔情)   2020-08-21 11:40:00
總結說,因為A行為導致B後果,然後A行為完全是可以自己決定的,而B後果的風險也顯然易見,結果法官...==
作者: qwejoezxc33   2020-08-21 11:41:00
高院都是些不食人間煙火的黨國遺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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