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過的3任男友都有「她的裸照」 僅第2任判刑原因曝光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新北市秦姓女子的前後三任男友都有她的裸照,秦女找第二任將第一任留在雲端的裸照下
架,第二任黃姓男友後來不甘心分手,發現秦女與第三任男友的裸體合照,打電話恐嚇秦
女被訴。台北地院審理,依恐嚇罪判黃有期徒刑2月,緩刑3年。可上訴。
29歲黃姓男子與秦女交往,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期間,在秦女新北市住處、旅館內偷
拍秦女更衣、躺在床上休息時裸露出胸部、陰部的私密照、影像,再將拍攝的檔案,存檔
在筆記型電腦及雲端的儲存空間內。
由於秦女曾遭第一任男友散布過裸照、性交與口交等私密影片到推特網站,秦女請黃協助
至網路平台下架私密影片,黃聽她的話,2019年7、8月把影片下架、下載後,存入雲端。
事後,黃姓男子與秦女分手,黃在FB上看見秦女與第三任男友的合照,心生不滿,2019年
9月19日,黃透過LINE傳送4段秦女的私密影片給秦女的母親,還附上文字「這些都是你女
兒在網路上流傳的影片」。
2019年10月21日,黃姓男子前往秦女住處,將秦女Apple型號MACBOOK PRO筆電偷走,輸入
密碼查看,發現秦女與第三任男友在泰國按摩店裸露上半身的合照,打電話給秦女稱「妳
現在對我做的這些事,我可以跟妳媽、妳男朋友講,跟全部的人講」等。
秦女報案,台北市警文山二分局搜索黃的住處,查扣筆電並扣到秦女的私密照、影片電磁
紀錄,將黃移送法辦,不過,秦女未提告竊盜、妨害秘密罪,檢方只依恐嚇罪起訴黃。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黃未能正當抒發情緒,反借題發揮,打電話恫嚇秦女,審酌黃坦承
犯行,同意遵守不再加害秦女、若有違反願付100萬元懲罰金,與秦女成立調解,依法判
決,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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