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rocus (哪來的)
2020-08-21 23:17:381.媒體來源:UDN
2.記者署名:聯合報 / 記者卜敏正、魯永明/嘉義市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嘉義民雄豆奶攤等人判6個月 死亡碩士生父嘆:司法黑暗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豆奶攤民雄店前年4月發生食品中毒,造成就讀中正大學研究所的林姓研究生死亡、
52人就醫,嘉義地院今天判決該店劉姓負責人、郭姓執行長2人及吳姓員工,依過失犯食
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違反食品衛生管理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罪,各處6個月徒刑,得易
科罰金,另嘉義總店郭姓負責人無罪。
林姓碩士生父親獲悉後表示,「判決太輕了」,非常不利於食品安全提升,法官判決只聽
對方律師脫罪之詞而已。
「沒辦法了!」林父表示,他跟妻子長期壓力煎熬,迫於無奈,聽律師建議和解了,已經
無權上訴,衛生局應該是也不會上訴,司法黑暗,小老百姓無辜無奈,若有機會,很想當
食安義工,希望台灣不要再有食安中毒者。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表示,本案參酌解剖報告、法醫、死者友人等證述,以及衛福部疾病管
制署之函文,認定本件沙門氏桿菌造成食物中毒,至多僅造成嘔吐、腹瀉、發燒等情形,
應不至於死亡;法醫也證實,死者因未就醫,併發腸胃炎反應外,再因長時間未進食、未
補充液體養分、造成脫水現象,沙門氏菌全身性感染。
院方認為,林姓研究生若即時就醫、補充營養及水份,應不致死亡,因此被害人死亡結果
,難直接歸責郭、劉、吳等人,因此無法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責判刑;另嘉義豆奶攤「文化
店」總店郭負責人,未實際參與豆奶攤民雄店內經營管理,故判決無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7321/4800274
6.備註:
作者:
kutkin ( )
2020-08-21 23:19:00你兒子如果唸法律系就是抓去關誰叫他不是中正法律系的
作者:
syldsk (Iluvia)
2020-08-21 23:19:00一定是本身就有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20-08-21 23:20:00
毒死人是故意的嗎 有認知自己在加沙門菌嗎 無罪才合法吧
還有六個月不錯了,老闆如果證明當時吸毒無意識,可能無罪
作者:
Mesa5566 (Victor Mesa)
2020-08-21 23:20:00早餐店的散蛋到處摸 污染食物很常見
作者:
ahw12000 (ä¸è‚¯çš„癡肥阿宅)
2020-08-21 23:20:00死亡豆奶
作者: rookiecop 2020-08-21 23:20:00
當初是為何不就醫啊 沒印象
他當然有義務要維持店內的衛生啊,雖然沒什麼人做到就是了
作者:
kaodio (WOLRD)
2020-08-21 23:21:00喝豆漿喝到GG喔…
作者: XXXXBANG (XXXXBANG) 2020-08-21 23:22:00
看完整篇 覺得判決很合理呀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20-08-21 23:23:00因為食安法就是這麼輕啊,是財團不用賠錢重要還是人民生命重要?你人民有像財團一樣給立委政治獻金嗎?
作者:
omfg5487 (suPeRthICc)
2020-08-21 23:24:00法妓樣又要護航了
作者:
tn950811 (再摸我要叫了喔)
2020-08-21 23:26:00吃個早餐就烙賽到掛掉有夠雖
作者:
Aatrox (the Darkin Blade)
2020-08-21 23:31:00和解了啊
作者: tony20095 2020-08-21 23:34:00
不是故意殺人的,而且其他客人也沒死,不可能判關多重啦,賠的錢多少才是重點
靠腰當初常常吃耶……原來我們一直在鬼門旁路邊攤吃消夜嗎?
作者: diiky (老蝌蚪) 2020-08-21 23:48:00
台灣果然犯罪天堂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20-08-21 23:49:00律師沒跟林父說和解不會判太重哦?
作者:
Mei5566 (5566)
2020-08-21 23:57:00一定不是死法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