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uDu (Doc)
2020-08-21 23:58:32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陳慰慈
3.完整新聞標題:
弒母剁頭改判無罪一再解釋 全國被害人權協會批高院硬拗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梁姓男子吸毒後砍殺母親37刀,還將頭顱砍下丟到社區中庭,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改判無罪,引發軒然大波,高院今天再發稿解釋,梁男犯案時不符刑法19條第3
項的「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應罰條件,對此,全國被害人權協會
副理事長、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痛批高院,「心中沒有被害人、只有邏輯、沒有常情
常理」,認為起碼要以「過失致死罪」論,對判決無罪感到氣憤難平。
劉承武質疑,高院如何排除梁男故意或過失可能性?畢竟有沒有殺母的意圖可藏於心中;
又刑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犯罪結果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
梁男長期吸毒,就像喝酒有酒品,難道吸毒沒毒品嗎?怎麼能確定不會發毒瘋?對犯罪結
果發生,法律上有防止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梁男行為
是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這都是有可歸責性的。
劉承武認為,刑法第14條第2項,對於構成犯罪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
以過失論;刑法13條第2項,對於構成犯罪事實,預見其能發生,不違背本意,以故意論
,吸毒後的梁男等於放任自己,縱使因此導致媽媽死亡也在所不惜,這些不確定故意、可
預見過失,法官都不審酌,卻硬拗他沒明知故犯,這樣的判決怎麼令民眾信服?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67790
6.備註:
還要發解釋稿幫擦屁股...辛苦了
作者:
king123 (神秘人)
2020-08-21 23:59:00一堆啃老的萬年考生開始罵法務部長是法盲了
作者: solarem 2020-08-22 00:01:00
你說智商要多高可以當法官?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20-08-22 00:01:00吸毒有罪,殺人有罪,吸毒+殺人無罪
作者: heavensun 2020-08-22 00:03:00
檢察官劉承武 不會有人敢嘴他法盲了吧
作者:
jt13 (MASTER)
2020-08-22 00:03:00一審死刑 二審無罪 然後說等三審再說,哪前二次是笑話嗎 死刑跟無罪差那麼多 爽就死 不爽就過放他?
作者:
DALUGI (大陸雞)
2020-08-22 00:04:00當法官超爽der 打著自由心證大旗審判 罵別人法盲
作者:
king123 (神秘人)
2020-08-22 00:04:00檢察官而已 萬年考生連法務部長都不放在眼裡的
法務部長為何不能罵?不就是領納稅人辛苦錢的米蟲狗官
作者:
morichi (我把你們當人看)
2020-08-22 00:07:00糞校法律系萬年考生會說檢察官法盲沒讀書
作者:
dick929 (朝廷鷹犬)
2020-08-22 00:08:00一二三各審應該就證據來判決,如果二審要推翻一審判決,就應該拿出新事證來推翻,例如查出兇手另有其人之類的。而不是因為對法條的見解不同就做出推翻的判決
作者: leterg (leterg) 2020-08-22 00:24:00
劉承武蠻厲害的檢查官耶
作者: nopetw (pom-poum) 2020-08-22 00:34:00
吸毒有罪 殺人有罪 吸毒後殺人無罪
同樣事證,一個判無期,一個判無罪,差這麼多,權益影響差別這麼之大,在其他行業肯定其中一人要賠到脫褲。可惜台灣法官有權無責,唉。
作者:
sazdj (大安金城武)
2020-08-22 00:43:00臺灣的法官比諾貝爾物理獎大師更懂量子力學
作者: CVIVIC 2020-08-22 00:44:00
法官的權力真的過大了,沒有制衡的管道嗎?
作者:
tkhunter (月半甲鳥!)
2020-08-22 00:44:00台灣就是被這些垃圾法官搞爛的
作者:
sazdj (大安金城武)
2020-08-22 00:45:00相同案件 不同法官 不同時間 結果不同
作者: CVIVIC 2020-08-22 00:45:00
沒感覺到民氣在蘊釀了嗎?法官還在自我感覺良好
過失致死罪最多也是2年,有比較好?民粹凌駕法律就是劉檢察官的正義嗎?
作者: CVIVIC 2020-08-22 00:47:00
法官要不要做個精神鑑定一下?這判決已經不能用扯來形容
作者: jinzhu (生如朝露死如風) 2020-08-22 00:48:00
817綠畜的理想國度
作者:
trasia (kimbo)
2020-08-22 00:57:00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
作者:
k47100014 (MIT_No.14)
2020-08-22 01:03:00原來還有這個協會哦,我現在才知道,他們太低調了吧
作者: duckweedgina ( ^^) 2020-08-22 01:03:00
這篇才對,一堆念法律的都搞不懂,在吵要沒犯罪故意是無罪,真誇張,預見可能性有就有罪責,差別是論過失還是論未必故意(過失致死還是殺人)。
作者: soxgo (FU**LiLaiXi) 2020-08-22 01:06:00
一定要發生一次精障人砍死法官,才知道法官的標準啦
作者:
soria (soria)
2020-08-22 01:10:00都吸毒吸到腦子壞了 還沒預見啊 真是白痴他自己造成的又不是有疾病 竟然不用負責!
法律人讀書讀到最後一堆都變只有邏輯的法匠 板上就一堆
作者:
ebeta (回台後時間不夠用)
2020-08-22 01:38:00好了啦!法盲們!法官都認證吸毒後殺人就是無罪了
作者: tddt 2020-08-22 01:48:00
當法官建議先考智力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