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領先全世界,目前已經有
1. 精神病殺人無罪
2. 吸毒後殺人無罪
若不是正常情況下殺人,基本上就有機會無罪
大家想想還有哪些是不正常情況下可以殺人無罪的
其實看了很生氣,台灣的司法真的是狗屎阿,難怪法律人像過街老鼠,一點都不值得尊敬
,然後這些過街老鼠還會出來說:你是法盲。
可笑至極。
以後吸毒強姦沒罪,婦女們自求多福阿。
※ 引述《iecju520 (哎依喜德魯)》之銘言:
: 以前往往會使用精神有問題,來逃避罰則
: 不過那需要長期前看精神科,在法院才有說服力
: 不過陳玉雲,呈現了直接吸毒即可完成上述步驟
: 簡直是懶人包,有沒有法官讓民眾省人時間又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