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砍母頭12樓丟下竟判無罪 高院:吸毒「完

作者: donation12   2020-08-22 10:17:41
※ 引述《shutout5566 (5566給我閉嘴!!打個電話 )》之銘言:
: 刑法19條的規定
: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 者,不罰
: 但是這條有但書
: 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 律師有辦法提出他吸毒不是自己故意去吸的嗎?
: 為了無罪而無罪嗎?
: 我法盲啦 能不能幫我解釋一下?
: 不要說什麼被告的有罪是要檢察官提出這種爛理由
: 如果連吸毒是不是故意都要檢察官證明 那吸毒犯罪的通通可以無罪了
原來鄉民不知道在台灣殺人的減刑技巧,
其實黑道都知道,律師也會教你如何說,
光講刑法19條,首先殺人時一定要瘋狂,
不能冷靜,其次殺完要先躲起來一陣子,
大概一兩天後出來自首,自首前先喝酒,
嗑藥,因為你去自首做筆錄時會做檢查,
然後在陳述過程中要說你不知道在幹嘛,
像是以為在殺魚殺豬,或腦中一片空白,
或當時憤怒到無法思考等,等到清醒時,
才發現對方死了,然後因為害怕才逃走,
過幾天覺得良心不安,因此才出來自首,
這樣的話就算被關,只要獄中表現良好,
通常免關10年,殺人原因不外乎情財仇,
但不要預謀,犯案的過程精神不要清楚,
自首要良心不安,臺灣大概就這麼和平。
作者: dlam002 (常逛飄版的阿飄)   2020-08-22 10:19:00
你花多久排版?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20-08-22 10:20:00
如果殺個人還會想那麼多的人,通常不會去殺人啦 嘻嘻
作者: palapalanhu (宅宅史萊姆Lv.1)   2020-08-22 10:29:00
中肯
作者: heavensun   2020-08-22 10:32:00
台灣奇怪邏輯 隨機比預謀輕 關出來 再次隨機砍人
作者: zephyr105 (跳跳)   2020-08-22 10:32:00
你當精神鑑定隨便都過喔…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20-08-22 10:35:00
台灣其實蠻適合交換殺人,沒動機沒煩惱
作者: heavensun   2020-08-22 10:38:00
預謀 不要有財情仇 不會殺你隨機的瘋狗才可怕 看他一眼 都可能跑過來殺你
作者: lancer0960 (lan)   2020-08-22 10:45:00
垃圾律師為了賺錢什麼不要臉的狗屁倒灶事都能幹
作者: fukmar (fukmar)   2020-08-22 10:58:00
邏輯正確
作者: oneIneed (爵卿)   2020-08-22 11:01:00
精神鑑定沒過的新聞不會報,自己去法源網撈都ㄧ堆
作者: diolin (Dio)   2020-08-22 11:01:00
好工整
作者: kayak5566 (56不能亡)   2020-08-22 11:09:00
精神鑑定沒過才是常態,自己翻判決書,倖存者理論發威,用結果論律師費也不該那麼貴,反正隨便弄弄就過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20-08-22 11:28:00
一堆偷東西的說要去精神鑑定,幾十件我沒看過過半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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