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utout5566 (5566給我閉嘴!!打個電話 )》之銘言:
: 刑法19條的規定
: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 者,不罰
: 但是這條有但書
: 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 律師有辦法提出他吸毒不是自己故意去吸的嗎?
: 為了無罪而無罪嗎?
: 我法盲啦 能不能幫我解釋一下?
: 不要說什麼被告的有罪是要檢察官提出這種爛理由
: 如果連吸毒是不是故意都要檢察官證明 那吸毒犯罪的通通可以無罪了
原來鄉民不知道在台灣殺人的減刑技巧,
其實黑道都知道,律師也會教你如何說,
光講刑法19條,首先殺人時一定要瘋狂,
不能冷靜,其次殺完要先躲起來一陣子,
大概一兩天後出來自首,自首前先喝酒,
嗑藥,因為你去自首做筆錄時會做檢查,
然後在陳述過程中要說你不知道在幹嘛,
像是以為在殺魚殺豬,或腦中一片空白,
或當時憤怒到無法思考等,等到清醒時,
才發現對方死了,然後因為害怕才逃走,
過幾天覺得良心不安,因此才出來自首,
這樣的話就算被關,只要獄中表現良好,
通常免關10年,殺人原因不外乎情財仇,
但不要預謀,犯案的過程精神不要清楚,
自首要良心不安,臺灣大概就這麼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