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88 (188)
2020-08-22 10:39:58※ 引述《gourmand (一念之間)》之銘言:
: 「辨識能力的缺乏」由行為人(被告)的故意或過失所招致,
^^^^^^
今天高院和一堆法匠針對"故意"大做文章
那我想問 "過失"咧? 而且中間是用 "或" 代表討論過失時不用滿足故意的條件
吸毒不算過失嗎? 吸毒可是法律明定犯法的行為 這不算過失?
法匠老是在這邊夸夸其談我已經無感了 不用再自以為的替我上什麼法律課
上次殺警案我就戰很多篇文了 在八卦版a我ID都看的到
所以一審判無期的法官是法盲囉? 精神鑑定法律也沒規定一定要採信阿
台大醫說完全無辨識能力法官就完全接受 完全不用管社會觀感囉?
真正的Taiwan No. 1 我無法想像在任何已開發國家吸毒加殺人可以判決無罪
真的需要修法沒錯 不過不是修19條 而是新增個法官人民投票淘汰機制
太扯的法官引起人民怒火就直接像發度罷韓那樣投票免職
別扯什麼三權分立 沒有制衡的權最後都會變得亂七八糟
其他國家也沒看過法官這麼沒良心的 既然不自重就是應該被人民換掉
: 如此一來就不能阻卻罪責
: 亦即不能改用其他較緩和的替代手段例如強制治療
: 而是必須課予刑責。
: 問題是如果要適用原因自由行為,對被告課予刑責
: 首先就是必須要證明
: 被告是「故意」或「過失」而使自己陷於缺乏辨識能力的狀態
: 並且必須在當下就對之後的行為有所「預見」
: 但這是對被告所不利的事證,必須由檢察官充分舉證
: 所以問題是檢察官的調查證明到什麼程度?
: 依照現行法
: 如果沒有辦法證明被告有自陷於無辨識能力的故意或過失
: 那就無法適用19條第3項的原因自由行為。
: 但由於故意或過失是主觀上的要件,
: 一個人的主觀當然是難以證明的,
: 所以一般會以客觀上「是否能預見」的「可預見性」
^^^^
一般? 寫在法條哪裡? 如果是XX學說 為什麼一定要奉為圭臬? 權威說的就是對的?
解釋一下為何吸毒不能算過失?
: 來與主觀上的故意做連結
: 也就是說,必須要能預見到「自己吸到茫了之後會砍死老媽」,
: 才會具備了故意或過失的要素。
作者:
sazdj (大安金城武)
2020-08-22 10:41:00我也覺得為什麼不算「過失自行招致」?
作者:
Hall (找回做研究的快樂)
2020-08-22 10:43:00社會觀感是什麼 能吃嗎?我法匠匠心獨運判個無罪雞雞歪歪個屁
作者:
Kimmy (Kimi)
2020-08-22 10:44:00支持,爛法官反而是毒瘤,滾下台吧
作者:
vev (Jammy)
2020-08-22 10:44:00這可以辦公投嗎?修憲讓法官不要有如此大的權利吧...
作者: colenken (呵呵) 2020-08-22 10:45:00
垃圾判決
作者: Superted (wHat'SWr0nG?) 2020-08-22 10:45:00
一直拿19條出來講的那些ID,遇到酒駕議題就都消失了
作者:
Hall (找回做研究的快樂)
2020-08-22 10:45:00沒用啦 我法匠雙手一攤 你們這些法盲去跟立委說啊
作者: StylishTrade 2020-08-22 10:46:00
因為起訴的法條是故意啊 XDDDD要改過失 那你要重新起訴
作者: figgy (*v*) 2020-08-22 10:47:00
好奇這次司法院要怎麼甩鍋給立法委員
作者:
yoseii (yoseii)
2020-08-22 10:48:00我也支持恐龍法官要淘汰,加例外條款根本沒意義
作者: hsiuyu79 (鄉民) 2020-08-22 10:48:00
吸毒砍頭無罪 Taiwan法律 No.1
作者:
skytree (天空樹)
2020-08-22 10:48:00制度問題啊 不管三權還五權都要互相制衡的 現在有嗎?
作者: ocis (愈活愈慢) 2020-08-22 10:49:00
任何沒有淘汰機制的位置都會爛,看看行政部門公務員
雖然這個判決我也不滿,但是你的論述也很有問題!依法判決是要顧什麼社會觀感?社會觀感就是人治,憑感覺而不是制度!要不要廢掉法官,都改投票好了
作者:
Hall (找回做研究的快樂)
2020-08-22 10:49:00司法行政權 依法行使職權,並謀求司法制度之健全、司法業務效提升、司法工作條件充實與裁判品質之提高。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20-08-22 10:50:00推 要建淘汱機制 不要有些不適任的法官亂判
作者:
Hall (找回做研究的快樂)
2020-08-22 10:50:00依照這樣司法院已經算是瀆職了
作者: s900527 (水) 2020-08-22 10:52:00
又有人在亂說起訴錯法條了~~法官可以直接改
作者:
godbar (匈奴)
2020-08-22 10:52:00法律人高高在上不是我們這些法盲賤民可以反駁的啦 說無罪
作者:
Larsie (^^)
2020-08-22 10:52:00這篇正解,難道一審法官是法盲?
作者: qaz223gy (亞阿相界) 2020-08-22 10:52:00
光是殺直系親屬無罪就太誇張了
從無期徒刑到無罪都是法官自由心證的範圍ㄛ 反正法律人繼續檢討法盲
作者:
skytree (天空樹)
2020-08-22 10:56:00法官是全台最屌的職業了 比總統還屌 你完全拿他沒皮條XD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0-08-22 10:58:00真奇怪,之前不忍心家人長期病痛幫拔管的被判超重,看來
作者: roger50409 2020-08-22 10:58:00
推爆你拉
作者: phatman (phatman) 2020-08-22 10:58:00
吸毒殺人無罪,那按比例原則,酒駕撞死人也應該無罪
作者:
togmogo (偷雞摸狗)
2020-08-22 10:59:00只要考上法官基本上就是吃了無敵星星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20-08-22 11:00:00殺人無罪還好吧 何必罷免?選總統比較嚴重吧
我只回答你的其中一句 是的 法官不必在意社會觀感陶片流放制已經是幾千年前的事了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0-08-22 11:01:00所以社會輿論也不用在意法官觀感阿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20-08-22 11:01:00817: We Care 高雄,We Don't Care 台灣!66666!
作者:
nt880245 (nt880245)
2020-08-22 11:01:00四趴法盲
作者:
xbit (神秘的路人甲)
2020-08-22 11:01:00推 OEC100: 所以社會輿論也不用在意法官觀感阿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0-08-22 11:03:00每次看到一堆玻璃心法律人在叫不要喊恐龍法官所以我就繼續叫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0-08-22 11:04:00被叫恐龍法官的傷害有受害家屬痛嗎
依法判決要考慮輿論就學包青天來審烏盆就好,這個case我覺得是在檢討被害人將自己暴露在風險下又不大義滅親
作者:
ltw89104 (ltw89104)
2020-08-22 11:05:00台灣法匠過太爽 沒有免職制度 高級米蟲
作者:
brianoj (馬可先生)
2020-08-22 11:05:00挖操檢討被害人啦~~~~~~~~~~~中華民國的法律人真的很會
作者:
brianoj (馬可先生)
2020-08-22 11:06:00我建議把所有吸毒喝酒醉精神病的都抓去關才不會暴露在風
作者:
ozs (放開雙手 仍然一無所有)
2020-08-22 11:06:00法官考上就是天下無敵,根本就跟神一樣
作者:
yoseii (yoseii)
2020-08-22 11:07:00不爽的人趕快去連署,我昨天晚上已經連署囉,拉下智障法官
作者:
lulumii (魯魯咪)
2020-08-22 11:12:00法律人從師資都有問題
作者:
OTOTO (蝕惡月毆托拖)
2020-08-22 11:12:00刑法的過失是「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也就是不小心
作者:
OTOTO (蝕惡月毆托拖)
2020-08-22 11:13:00的意思。這個案例應該不是不小心吸到毒。
作者: kavlen 2020-08-22 11:14:00
吸毒加殺人還是殺直系親屬無罪太好了呢!司法改革棒棒
好啦 我建議法官廢掉 改用投票決定被告有罪無罪 這樣最符合輿論情感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0-08-22 11:15:00就是引進德國的自醉行為,但是沒引進他們的自醉罰則
作者:
brianoj (馬可先生)
2020-08-22 11:15:00開大絕啦 好啦 反正就吸毒棒棒嘛 吸到斷片就無罪了
覺得這個案陷入套套邏輯超白爛,又一直開其他副本議題,歪樓是一定的
作者:
brianoj (馬可先生)
2020-08-22 11:16:00你各位法匠真的不懂普羅大眾在吵甚麼嗎 有社會化嗎?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0-08-22 11:17:00既然沒有自醉罰則,憑什麼用自醉行為幫他解套
陪審也有法官 不知道是誰法學常識有問題還是閱讀能力有問題?
不是用自醉行為替他脫罪啊,是就算用原因自由行為還是擺脫不了故意過失的判斷
作者: g951753y (Yun) 2020-08-22 11:29:00
推
作者:
MT0114 (Martin)
2020-08-22 11:30:00似乎懂了酒駕撞死人都可以輕判
作者: kkira (基拉) 2020-08-22 11:39:00
法匠真的很棒
作者: nightstory (深夜故事,兒童不宜。號 ) 2020-08-22 11:39:00
推你
作者:
bengowa (幾百億)
2020-08-22 11:43:00智障法律系覺青:不管啦 你法盲 叭叭叭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0-08-22 11:44:00推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20-08-22 11:47:0019條明明有寫,因自己招致或過失導致神智行為不清可以不適用此法條,法官選擇無視,這真的無解
作者:
Mood10207 (å¤å•¦å•¦å•¦å•¦)
2020-08-22 11:49:00垃圾法律人
作者:
a16625t (HarryK)
2020-08-22 11:50:00台灣這種司法問題 平常人根本沒心跟你在那邊選不適任法官我覺得無解
作者:
pool3690 (popfg)
2020-08-22 11:51:00沒有退場機制真的爽到翻掉
作者:
k7p83n (薛斗)
2020-08-22 11:52:00推邏輯
作者: flaneurbk (123456) 2020-08-22 11:52:00
我知道拉,是社會問題導致他去吸毒,所以是社會的責任
作者: soxgo (FU**LiLaiXi) 2020-08-22 11:52:00
要有一個吸毒仔砍死法官後,他們才知道怎樣判啦
作者: cloudpart2 (雲) 2020-08-22 11:52:00
只要思覺失調犯法都無罪
作者: badface 2020-08-22 11:57:00
所以才說臺灣是犯罪天堂啊,法匠只會在那法條法條的,不顧社會層面,這樣乾脆改AI去判決不就好了,輸入犯罪證據、精神鑑定等等讓電腦去拉法條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