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l88 (188)》 之銘言:
: 推 Superted: 一直拿19條出來講的那些ID,遇到酒駕議題就都消失了 08/22 10:45
回答一下「酒駕為什麼沒有刑法19條第一項適用」,連很多法律系的學生都搞不懂,這篇就
不討論19條第3項原因自由行為跟殺母案的事情了。
刑法第19條第一項的不罰是以「行為時無責任能力」為要件。
處罰酒駕的刑法185-3條是以「酒測超標or不能安全駕駛」為要件。
所以先知道這是兩件完全不一樣的事情,你酒測超標或是不能安全駕駛,不代表你就是無責
任能力。
無責任能力的意思是,行為人當下沒有「辨識其行為違法的能力」or「依其辨識而控制自己
行為的能力」。
所以酒駕的人還是會有責任能力的,因為他們可以辨識自己正在酒駕是一件違法的事情,也
可以控制選擇自己不要酒駕,但是卻還是酒駕了。既然他們有責任能力,那當然就跟刑法第
19條完全沒有關係了。
除非真的有人喝酒喝到斷片,完全不知道自己正在開車,那才有可能跟19條扯上關係,但是
我自己是沒有看過這種案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