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被殺的是你的親人
還會在這邊説法官判得合理嗎?
哈哈哈
不是當事人當然可以在這邊討論法
人還是有報復的本性好嗎?
當然還是會希望兇手能伏法啊
要不然為什麼有些被害家屬會衝上去揍人
家屬也知道打人是不對的嘛
※ 引述《johanLarson (Rent)》之銘言:
: 因為吸毒吸到沒有自主控制意思
: 進而殺人 因為思覺失調 無罪
: 其實蠻合理的阿
: 刑法第19條 就是這樣規定
: 有人會反駁
: 知道吸毒會讓自己無法控制 而去吸毒 刑法第19條無效才對
: 那問題來了
: 目前台灣對於吸毒的人 定義是病人
: 沒有經過勒戒 治療的話 吸毒的人就是病人
: 病人無法控制自己去吸毒 吸完毒跑去殺人 應該也是算失覺失調的病人吧
: 就像殺警案那個
: 沒有按時服藥 病人無法控制自己發病 結果發病當下跑去殺人 算思覺失調
: 比較好奇的事情
: 現在討論都只在吸毒完的當下
: 而沒去討論吸毒行為在最初的定義...
: 其實法官判無罪也合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