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4%黨又再騙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32 條 第二款
一、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未當選。
二、前款以外選舉未當選之候選人,得票不足各該選舉區應選出名額除該
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
前項第二款所稱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應先扣除依戶籍法第四十七條第四
項及第五項規定戶籍逕為遷入該戶政事務所之選舉人人數。
第四項保證金發還前,依第一百三十條第二項規定應逕予扣除者,應先予
以扣除,有餘額時,發還其餘額。
總選舉人數 9,058人
4%黨得到 456票
柯學算法這樣算起來有達到 10% ??????
※ 引述《FourOneJ (41j)》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蘋果
: 2.記者署名: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郭美瑜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