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的判決在韓國也有
2008年,年僅 8 歲的那英(化名),在教堂門口被趙斗順綁架到廁所性侵,趙斗順不僅
痛毆女童,還用馬桶吸把她的的大小腸吸出體外,再用木棒硬塞回去,導致被害人大、小
腸流出,喪失了性器官與肛門約八成的功能,終生必須倚靠人工肛門生活,終生都需掛尿
袋。
韓國《刑法》規定:「如若犯罪者因為精神狀態不穩定,而失去基本辨別事物的能力,可
以獲得減刑。」
趙斗順主張自己喝醉之後失去行為能力,但真的醉了失去意識,有辦法性侵?有辦法想出
要用高壓水注清理自己的體液,還記得打掃廁所和逃跑?
但韓國最後還是採用酒醉失去行為能力這點,只判他12年有期徒刑。
2020年趙刑滿出獄,他的人生又重新開始了,但那個8歲的小女孩,永遠要繼續承受生理
和心理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