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裡面的國民和公民的設定很讚賞
不論性別、年齡,只有服過兵役的人
才能把身份,從國民轉換成公民
國民-沒有參政的權利,沒有投票和被選舉的資格
公民-擁有參政的權利,擁有投票和被選舉的資格
不要說女人拿不動槍
軍隊裡面很多職位是不需要拿槍衝前線的
例如女主卡門有駕駛的天賦,就是從軍艦駕駛做起的
何況軍事科技進步
武器也能做到輕量化
即使女性也能操作
強烈希望台灣無論男性、女性
都必須服過兵役或替代役
對國家有過"實質"的貢獻後
才能有"參政"的權利
當然人民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服役
只是選擇不服役的人,就終生只能是國民
可以享有國民的一切權利
但因為沒有服役(義務),所以唯獨"參政權"(權利)是沒有的
為了避免衝及選情,和避免反彈的聲浪
此法律在實施後不溯及既往 (大於36歲的人依舊保有參政權)
人民在36歲以前,不論男性、女性、第三性
都有選擇是否服役的資格
台灣在有強大敵人(中國)的威脅下
實在需要人人都服過兵役或替代役
無論是否經歷過戰爭,但服役過程可以強化敵我意識的建立
對於減少那些...
認為首戰即終戰-畏戰、懼戰、投降主義的人
有很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