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lena (馬利克)》之銘言:
: https://imgur.com/a/i8eTENb
: 我的筆錄:汽車在內車道,打方向燈慢慢切至外車道,時速20-30,行車路況未發現有異常
狀?
: 後照鏡受損,無其他車傷,酒測值0,無載乘客
: 對方筆錄:直行左手撞到撞到汽車後照鏡,時速30,行車路況未發現有異常狀況
: 無倒地,車體無損,手部擦撞後照鏡受傷
: 對方說他騎30,見鬼了,騎30還能比我快,從後面追撞我的後照鏡
: 請問我這樣肇事責任比例佔多少?
: 我這樣肇事責任,佔幾%的八卦?
他說30就30
除非你有辦法證明他不是30
很多人就跟原po一樣
連最基本的車禍觀念都沒有
車禍第一時間
一定要頭撞方向盤or膝擊前方
再不然回家後發現你的頸椎拉傷都可以
之後才是討論車禍肇責比例
你才能跟對方有平等討論空間
原po什麼傷都沒有
除非你毫無肇責
只能巴結一點問候對方傷勢求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