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3日電
3.完整新聞標題:
北市原民會前主委涉性騷擾 判罰1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前主委陳誼誠,被控任內參加聯誼餐會時,強吻現場女教師,
涉性騷擾,法院拘役50天確定。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陳誼誠罰款10萬元
。
判決指出,陳誼誠在北市原民會主委任內,於民國107年1月27日下午參加某教師協會年終
尾牙餐會,看到一名女教師在台上唱歌,隨即上台與女教師一起唱歌。
女教師指控,陳誼誠拉她的手,想要親她,她把陳誼誠推開後繼續唱歌,沒想到陳誼誠又
靠近她,拉她的手,拉開她的帽子,親吻她的左臉頰,過程中陳誼誠還說「我一定要親到
你」。女教師提告性騷擾。
陳誼誠在事發後辭職,台北地檢署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陳誼
誠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陳誼誠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他當時飲酒,唱歌時不勝酒力,因重心不穩而碰觸女教師,並
無性騷擾意圖;他接受監察院訪談時甚至表示,案件爆發時時值台北市長選舉,懷疑女教
師想藉由提告來影響市府形象。
監察院今年4月間認定陳誼誠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不僅傷害女教師人格尊嚴,且
嚴重影響機關信譽,有重大違失,將他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庭審理。
陳誼誠答辯時辯稱,他到餐會前參加另一喜宴,也有喝酒,在餐會進行時,已有相當醉意
,就當時現場的狀況記憶不清,對於是否曾對女教師碰觸、親吻,完全沒有任何印象。
不過,懲戒法庭根據陳誼誠於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台北地檢署的供述,認定他於餐
會當時雖帶有酒意,然對於自己的行為仍有意識,並未採信他的說詞。
懲戒法庭指出,陳誼誠為地方政府一級機關首長的政務人員,言行舉止動見觀瞻,竟失態
而有唐突放蕩行為,侵害女教師的人格尊嚴及身體自主權,嚴重損害公務員形象與政府信
譽,判決罰款10萬元。案件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90823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08230058.aspx
6.備註:
過程中陳誼誠還說「我一定要親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