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關於台大公衛這個臨床試驗 首先的問題就是有沒有申請IRB
如果有申請IRB且核准通過 第二個問題就是有沒有按照當初被核准的protocol執行
其實IRB也不是不通請理 如果要做超出當初核准protocol的研究
只要申請變更案 審查過後就可以執行
比較怕的是私下偷做超出當初核准protocol的研究
好一點就好一陣子都不准做任何臨床相關研究
糟一點的可能要上法院 被告到脫褲
相信台大公衛長年執行臨床試驗的經驗 應該是不會犯這種失誤吧
那麼真的很好奇為什麼不公開這個試驗結果
因為不管是陽性比例高或低 對於公衛政策建立與修正或是學術研究都是很巨大的貢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