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黃佩君
3.完整新聞標題:
經部認定淘寶台灣為中資 罰41萬限6個月撤資
4.完整新聞內文:
淘寶過去以外資入台不成,去年循蝦皮模式在台由「英商克雷達」開設淘寶台灣,外界屢
屢質疑是「假外資、真中資」。經濟部投審會今天宣布,阿里巴巴集團對英商克雷達具有
控制能力,實際上已被中資掌控、違反兩岸條例規定,處以41萬元罰鍰,並限期6個月內
撤資或改正。
投審會表示,經調查阿里巴巴對英商克雷達有實質控制力。投審會指出,英商克雷達來台
投資案中,阿里巴巴集團透過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達28.77%股權,雖未超過中資許
可辦法之30%持股認定標準,但調查發現依法令或契約約定,阿里巴巴集團可操控英商克
雷達之營運方針,認定對其具有控制能力。
投審會表示,認定標準之一,是英商克雷達計有3名股東,分為A股及B股二類,阿里巴巴
集團為B股唯一股東。而董事會三席成員中,阿里巴巴集團亦擔任B股唯一一席董事。依據
英商克雷達章程,股東會法定出席人數為至少兩名,其中應至少有一名持有A股之股東、
一名持有B股之股東出席;董事會法定出席人數為兩名,其中應至少有一名A股代表董事、
一名B股代表董事出席。
此標示,若阿里巴巴集團不出席會議,則股東會、董事會將無法召開,實質上對於英商克
雷達股東會或董事會之議案已具備否決之權利。
其次,阿里巴巴集團授權「淘寶」商標、域名及平台IT系統維護及技術支援服務予英商克
雷達在台分公司,以供其經營「淘寶台灣」電商平臺,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並應每季支
付權利金、技術服務費用予阿里巴巴集團。此外,「淘寶台灣」網路相關伺服器或交據器
等設備,機櫃申租者為「淘寶香港股份有限公司」;顯見其營運高度仰賴阿里巴巴集團之
「淘寶」商標、域名及平台IT系統,欠缺獨立之經營權力與能力。
第3,依「淘寶台灣」登入之頁面顯示,會員之註冊需同意「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
私政策」,而該「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卻是連結至阿里巴巴集團之「淘寶
全球平台服務協議及隱私權政策」,台灣會員如同意上開隱私政策,可授權阿里巴巴集團
使用用戶之個人資料、攝影機等權限,且會員交易資料回傳至位於中國的阿里巴巴集團伺
服器中,可能有資安風險。
經濟部表示,本部調查認定若阿里巴巴集團未授權或中止授權「淘寶」商標、域名及平台
IT系統予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則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將無法經營「淘寶台灣」電子
商務平臺,且阿里巴巴集團實質上對於英商克雷達股東會或董事會議案具備否決權,足見
阿里巴巴集團可藉此操控英商克雷達之營運方針。
經濟部強調,此即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具有控制能力」,應
依兩岸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事前向本部申請許可,但該公司未依前述規定申請許可。經
濟部因此依同條例第93條之1第1項,處41萬台幣元罰鍰,並限期於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
正。
有關後續店家及消費者權益部分,英商克雷達應於該期間內依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妥
善處理可能衍生之交易爭議,以確保國內使用者權利。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269809
6.備註:重罰41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