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機車「麻煩」 員警少騎為妙
聯合報 記者柯毓庭/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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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警局購買38輛電動巡邏機車,部分員警認為不好用、少騎為妙。圖/聯合報系資料
新北警方引進電動機車,基層員警實測指出,行駛里程數有限制,超過又多收錢,另機車立側柱就自動熄火,巡邏簽表很麻煩,更有派出所怕電動機車淋雨會有問題,下雨時乾脆牽進室內躲雨。
「根本不好用!」基層員警指出,電動機車由於電池月租費限制,1個月只有315公里的里程數限制,但派出所員警機車1個月使用里程數約400到500公里,相較之下使用率當然偏低。
另外,電動機車在電量偏低時就會限速,員警在換電池前如果遇到拒絕攔查的犯嫌,還會憂心圍捕時會不會電量不足,出現不知該不該尾隨的困擾,甚至還要想想就算攔截成功,車會不會騎不回來等問題。
此外,電動機車設計踢下側柱就會熄火,員警在巡邏簽表時常需開機關機,讓不熟悉電動機車的員警覺得十分麻煩,乾脆少騎為妙;一名派出所副所長指出,現在電動機車幾乎都是給較少執行巡邏勤務的正副所長或警備隊員使用,才不會里程數爆表或沒有使用,「確實有點浪費」。
有派出所長透露,員警不是很了解電動機車,害怕淋雨後會出現問題,下雨時乾脆牽進派出所躲雨,「好好愛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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