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標案收買記者偵結 4官員涉貪汙遭起訴
蘋果 突發中心 王文傑/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於2017年、2018年間,直接與花蓮地區11名媒體記者議價方式,辦理「縣政宣
導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過程間不僅未核實驗收,收到的影片光碟也從未使
用,事後居然還以「成效良好」為由連續2年招標。花蓮地檢署認為花蓮縣政府明顯圖利
,將主辦的副祕書長謝公秉、行政暨研考處長林金虎及新聞科黃姓科長、黃姓科員依《貪
汙治罪條例》起訴。
檢方表示,全案於媒體報導後,檢方隨即剪報分案偵辦,歷經1年多偵查蒐證,認為時任
花蓮縣政府副秘書長謝公秉、行政暨研考處處長林金虎、行政暨研考處新聞科科長黃微鈞
及行政暨研考處黃姓員等4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於主管事務直接圖利罪嫌,
於本月19日提起公訴。
檢察官偵查發現,謝公秉等4人為避免媒體記者對於花蓮縣政府為負面報導,明知依政府
採購法規定,「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政府採購法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得標者
應自行履約不得轉包」,且應核實辦理驗收及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資料應定期彙送主管機
關。
4人竟違背上開政府採購法規定,切割辦理「花蓮縣政府106年縣政宣導影片素材資料庫蒐
集建立採購案」而與花蓮駐地記者11人分別議價決標;復因評估認為2017年辦理「成效良
好」,於2018年又以相同之方式繼續切割辦理。過程間明知有人安排人頭得標,縣府仍配
合辦理。
檢方表示,兩筆採購案驗收過程均未核實驗收,得標記者交付之影片光碟從未使用,決標
後為避免上開採購案曝光,也未依規定定期彙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用這種方式兩年
間圖利得標者192萬7千8百元、282萬3千元明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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