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三小?
傳染病防治法
第 17 條
中央主管機關經考量國內、外流行疫情嚴重程度,認有統籌各種資源、設
備及整合相關機關(構)人員之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並指定人員擔任指揮官,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各級政府
機關、公營事業、後備軍人組織、民間團體執行防疫工作;必要時,得協
調國軍支援。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編組、訓練、協助事項及作業程序之實施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3 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疫情監測資訊之研判、防疫應變政策之制訂及其推動。
二、防疫應變所需之資源、設備及相關機關(構)人員等之統籌與整合。
三、防疫應變所需之新聞發布、教育宣導、傳播媒體優先使用、入出國(
境)管制、居家檢疫、國際組織聯繫與合作、機場與港口管制、運輸
工具徵用、公共環境清消、勞動安全衛生、人畜共通傳染病防治及其
他流行疫情防治必要措施。
在那邊扯第5條,別鬧了,當疫情指揮中心1級開設之後,
全國政令一條鞭,誰給你地方政府自作主張的法源?
指揮中心是地方政府的上級督導單位,地方政府憑什麼自作主張?
陳時中說得很明白了,彰化縣要做,可以討論,但彰化縣要向中央報准才可做,
這才是傳染病防治法給予指揮中心的權力。
※ 引述《kaiblue (用心作戰)》之銘言:
: ※ 引述《rial (deoo)》之銘言:
: : 所以彰化衛生局完全不遵守中央的指揮
: 傳染病防治法明文保障地方政府的自主權限
: https://reurl.cc/5qop4G
: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執行本法所
: 定事項權責劃分如下:
: 一、中央主管機關:
: (一)訂定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以下略)...
: (二)監督、指揮、輔導及考核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有關事項。
: (以下略)
: 二、地方主管機關:
: (一)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傳染病防治政策、計畫及轄區特殊防疫需要,擬定執
: 行計畫付諸實施,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二)執行轄區各項傳染病防治工作,包括......調查、檢驗......等事項。
: (以下略)
: 關鍵字:轄區特殊防疫需要
: 根據本法令,地方政府從事防疫工作有三條路徑:
: a.根據中央主管機關的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執行之。
: b.根據中央主管機關的傳染病防治政策及計畫,擬定執行計畫並執行之。
: c.根據轄區特殊防疫需要,擬定執行計畫並執行之。
: 路徑c.就是彰化縣政府自主疫調的法源。
: 直白說,除非彰化縣政府的防疫標準比中央還要低,否則這本來就是地方的權限。
: 實際上彰化縣政府的標準當然是比中央還要高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