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台灣的法律界好像一直欠缺對被害人的保護?
李茂生答: 這問題不是法律界、也不是法學理論界的問題,
是"主事者"沒有去保護被害人。
尚市長答: 這真是"以遍蓋全"(註)。
李茂生把所有責任都推給法界以外的"主事者",
我想他的意思可能是指立法吧,但法律界對被害者的保護不佳,難道他們不用負責任嗎?
不要忘了茂生一派那句名言:
"我們只負責替犯人做鑑定,被害者(哭得多傷心)和我們無關"。
這句話的起源是吳敏誠案,李茂生跟他找來的鑑定人趙儀珊一直說
當街殺人的吳敏誠"可教化",結果被害者家屬當場痛哭失聲,
連法官(我忘了是法官還是檢座)都問了"你們沒有一點同情心嗎?",
結果趙儀珊就說了上面那句"哭得多傷心跟我們無關"。
這樣的態度,這樣的嘴臉,還把責任都推給"主事者",
李茂生有良心可言嗎?
註: 李茂生前幾天把"以偏概全"寫成"以遍蓋全",
我實在不知道他怎麼選字的,還是他真的是個大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