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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開槍制伏逃犯遭控殺人未遂 檢:符合比例原則不起訴
2020-08-25 16:50 聯合報 / 記者陳俊智/新北即時報導
宋姓男子涉入一起槍砲案,去年12月在路上被新北警方攔查,但他加速逃逸還作勢衝撞員
警,結果被員警開槍回擊,因背部中彈才放棄對峙投降;事後,宋男指控當時追捕他的3
名員警不當使用槍械,導致他背部受傷,涉嫌殺人未遂,但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員警
開槍符合比例原則,全案今天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三重越堤道曾傳槍響,警方接獲線報,掌握宋男轎車當時就在現場,因此去年12
月31日凌晨在新莊思源路發現其行蹤,才會上前盤查。
宋男拒絕配合警方攔檢,還加速逃逸,在巷弄橫衝直撞,一路從新莊跑到三重,最後躲進
碧華國小停車場,見員警跟上仍不死心,開車衝撞導致陳姓、張姓2名員警受傷;警方見
宋男衝撞,朝其轎車開了2槍,其中一槍打中其背部,才順利將人制伏,事後也在車上找
到4把開山刀和一件防彈衣。
事發後,宋男被依妨害公務、傷害等罪起訴,但他也反控新莊分局王姓、林姓和張姓3名
男警殺人未遂;宋男表示,他當時未開車衝撞,但員警仍不當使用槍械,朝他坐車開槍,
導致他背部受傷,有殺人未遂和傷害嫌疑。
偵訊時,王男3人堅決否認,供稱是宋男開車衝撞才會開槍制止。受傷的陳姓警員也證稱
王男等人是朝後保險桿和輪胎的位置開槍,認為子彈可能是打穿後保險桿進入車內;檢方
比對王男3人辯詞與停車場監視器拍到畫面相符,最後未採信宋男指控。
檢方指出,此次事件是因為宋男不配合盤查,又開車衝撞員警,員警才開槍制止,衡量當
時情況,開槍尚符合比例原則。縱使員警有開槍導致宋男受傷,其行為也是出於依法壓制
宋男反抗所需,無從認定有傷害或殺人的主觀犯意,也無逾越法律授權範疇,加上全案查
無其他積極事證,因此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