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張瑞楨
3.完整新聞標題:上課大談AV女優、撿屍 高中教師被解聘興訟敗訴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中部私立高中陳姓男教師2016年被3名女學生投訴有性騷擾的
言論,被學校解聘。他向法院提起訴訟,指自己並無性騷擾言行,學校解聘違法,應給付
薪資與考績獎金共147萬餘元。校方答辯說,陳師向教育部申訴被駁回,顯示解聘並無違
法,法院則認為,陳師在多名學生面前談論「AV女優」、「撿屍」、「賣身」,還暗指某
女學生是「撿屍對象」,另有議論女學生「大腿很粗」等言詞,案發後還請學生撰寫對他
有利的信函,校方以構成性騷擾且情節重大為由解聘,過程並無違法,判決陳師敗訴。
判決書指出,2016年4月間,一名女學生指控陳師在班上散發對她關於性的不實謠言,學
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後,又接獲兩名女學生投訴,陳師上課時,談論關
於性的言詞,讓兩人很不舒服,同年6月調查完畢,認定陳師有性騷擾言詞,侵害人數及
次數眾多,為時甚久,屬於情節重大,依教師法解聘。
陳師興訟指出,要解聘教師,需達到「確認 」教師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校方列舉的性騷擾證據,未達「確認」程度,依法不得解聘教師,另外,學生與家長提
出的信函,也指此事是誤會,他沒有不當言行。
校方答辯說,陳師向教育部申訴,教育部認為校方調查與解聘並無違失,既然已解聘,校
方無庸支付薪資與考績獎金。
台中高分院認為,校方調查小組訪談檢舉的女學生與相關證人,顯示陳師曾向多名學生提
及「AV女優」、「撿屍」、「賣身」,還指某些女學生,違反不得化妝的校規、「晚上會
出入不正當的場所」,是「撿屍對象」,另外,男學生討論女孩子的身材,陳師也會加入
,還指某女學生「大腿很粗、頭髮像泡麵、臉上坑坑疤疤」,至於學生與家長提出對陳師
有利的信函,校方調查顯示,信函內容格式相同,是陳師要求學生等人撰寫,不足以當證
據。
台中高分院認為,陳師確實有3名女學生所檢舉的言詞,包括評論學生身體、身材,法官
認為,身為教師,傳授知識之外,也包括培養學生人格教育,自當以身作則,維護學生人
格尊嚴,並保護學生,即使得知學生涉足不當場所或違反校規,也應輔導學生,豈能在校
園內損害學生尊嚴,陳師已構成性騷擾,校方解聘並無不當,判決陳師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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