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孫安佐為啥會在台灣被起訴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20-08-25 21:06:37
※ 引述 《xxxxxxxcat (槌子)》 之銘言:
:  
: 如題
: 鬧得沸沸揚揚的孫安佐事件
: 最近在台灣被檢方起訴
:  
: 讓小弟很好奇
: 暫且不論其在學校的言論造成恐慌
: 整起事件都在美國本土發生
: 美國本來就有擁槍的權利
: 為啥臺灣的法律能管轄到人在美國的孫
: 能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他
:  
: 退一步講
: 他本來就再美國有受到刑罰了
: 那回台之後再被起訴
: 會不會有一罪兩罰的問題
: 有沒有法律專家能夠解惑?
:  
香港那個陳桐佳在台灣殺女朋友,其實回香港一樣可以判刑,只是中華民國司法不願意把審
判權交給香港,也就是證據不移交香港檢調,所以香港司法只能判他無罪
另外我記得還有一個老外(哪國忘了)也是殺了自己的台灣岳父岳母,潛逃回國,結果該國有
把他抓起來判他刑,應該是臺灣司法有把證據移交該國所致
孫安佐的案子,美國司法應該是同意移交證據給臺灣司法審判,這也是孫鵬夫婦去美國花了
很多錢跟時間爭取到的結果,希望移回臺灣司法受審,可能這案沒死到美國人所以美國也就
無所謂
很多臺灣人在海外詐騙、販毒,被抓都希望爭取回臺灣審判,不想在當地或是移送到中國去
,會覺得多少回國還有輕判的機會,父母也會找外交部幫忙,至少關在臺灣探監也方便
再舉個例子,印尼法律“販毒是死刑”,印尼人在外國販毒,寧願選擇在國外審判(最多就
被關),也不想移送回印尼,所以在國外犯罪的,就會爭取自己覺得有利的地方接受審判。
大概4這樣吧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20-08-25 21:10:00
因為香港不配合 台灣有向香港說把證據交給香港幫忙 但香港婉拒 弄得死者父母搭機去台灣報警再請香港把調查的證據和犯人交還給台灣 結果香港說不行 他在香港另有犯罪等
作者: ghchen1978 (甚麼都不是)   2020-08-25 21:17:00
台灣人海外詐騙不是回來台灣就地解散嗎~~
作者: diyaworld (文化土匪)   2020-08-25 21:22:00
就地解散那個案子,我記得是受害人都是中國人外國人,沒有臺灣人受害提出指控,法律就是這樣啊,沒告訴不解散要幹嘛?而且證據我記得那個國家也沒送到臺灣,好像是送到中國去了,導致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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