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與人妻購買潤滑液 人夫發現妻下體感染獲賠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
林男與小翠(化名)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小翠與阿隆(化名)結婚後,林與小翠舊情未了
,兩年前到藥局購買超快感潤滑液後發生性關係,經小翠的丈夫阿隆(化名)發現妻子服
用陰道感染藥物,經詢問始知妻子與林有染提告,法官依妨害家庭將林判刑3月確定,阿
隆請求損害賠償,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判林賠償阿隆新台幣40萬元。
二審合議庭審酌,林與小翠發生婚外情,使阿隆與小翠共組家庭所需互信基礎全失,破壞
阿隆婚姻生活之圓滿幸福,令阿隆深受打擊,對他的心理造成嚴重傷害。
再者,阿隆警告林勿再與與小翠交往破壞其家庭後,林未加收歛,仍間續小翠密切聯繫交
往,甚至發生性行為,毫未顧及林的難堪處境,甚至於訴訟審理時,仍未見有何悔意及對
隆有絲毫歉意,因此認阿隆所得請求的精神慰撫金以40萬元為適當。
阿隆主張,他與小翠於2018年5月24日結婚,林男是小翠前任男友,明知小翠是他的妻子
,竟與她舊情未了,仍有往來,他因深愛小翠,本願忍痛與她離婚,成全其2人結婚,但
林與小翠暗通款曲,毫不顧及他的感受。
阿隆遂於同年6月27日發簡訊,警告林男勿再與他的妻子交往,惟林卻無視此情,仍與小
翠互傳訊息,與她有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甚至發生性行為,嚴重破壞他與小翠婚姻生活
、侵害他的配偶權,致他瀕臨崩潰,受有精神上痛苦,請求損害賠償。
判決書指出,林男明知小翠(所犯通姦部分業據其配偶撤回告訴,判決公訴不受理)是有
配偶之人,2018年9月3日晚間,與小翠一同至中部地區一家藥房購買超快感蘆薈潤滑液後
,返回林男南投縣的住處,發生性關係。
同年9月間,阿隆,發現妻子服用陰道感染藥物,經詢問她並徵徵詢同意瀏覽她與林通訊
軟體LINE對話內容,始查出妻子外遇提告。一審法官審酌,林破壞他人婚姻圓滿,犯後未
與阿隆和解,予以判刑。林不服判決上訴二審。
林男以阿隆曾以LINE向他表示「她(指小翠)有回來,東西拿一拿又走了!我也覺得很煩
很累了!所以請你像以前一樣把她帶走!既然你已經帶走她了,那我也祝福你們!這段期
間我也想了很多,或許你才是她的最愛!也是她最想嫁的人!請你找個地方給她吧!我有
自己的生活要過」。
此外,阿隆在字條寫著 「這是我最後一次被妳傷害了。謝謝妳!我也做了我的決定了,
請妳去過你們的生活吧!我累了!」,足見阿隆已明白表示要林帶走小翠,並要兩人一起
生活,顯然對於通姦事宜予以放任或容許,縱使兩人有發生性行為,因阿隆已為縱容,依
刑事訴法規定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但二審法官以阿隆也曾向林男表示「小翠是我法定上合法的妻子!我能告你們通姦!看你
是要走法律途徑還是要怎麼解決!你自己是聰明人,再這樣下去,後果請你自行負責」,
足證阿隆並無縱容林與小翠嘿咻,因此判決林男3月,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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