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黃佩君
3.完整新聞標題:
防技術外流中國 IC設計投資審查加嚴
4.完整新聞內文:
經部修法堵漏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中國進軍半導體野心不斷,台灣被譽為「半導體明珠」的IC設計
業備受挑戰,除了來台挖角人才外,也透過「境外併購、技術合作」等方式流出技術。經濟
部祭出「禁中資入侵」第三項修法以防堵漏洞,赴中若涉技術合作,無論大小案件一律事前
審查、不得走簡易審查,同時IC設計特別納入技術合作範圍。
赴中若涉技術合作 無論金額大小一律事前審查
馬政府曾多次擬修法鬆綁IC設計投資,創造「馬英九漏洞」,目前中資雖無法直接來台投資
IC設計,但台資仍可赴中、甚至在中進行技術交易,台灣難以管轄;且IC設計公司規模往往
較小,對中投資或技術合作金額低,也成監管漏洞。
取消事後申報、簡易審查 涉核心競爭力項目專案准駁
經濟部本月陸續推出多項「禁中資」措施,包括修改中資投資條例、加強嚴格認定,並制定
「愛奇藝」條款,禁止台灣公司以代理等方式擔任中資白手套。在防堵技術外流層面,經部
也預告第三項修法,加嚴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與「審查原則」,防
堵與中技術合作漏洞。
根據現行規定,赴中投資個人在一百萬美元以下可事後申報、五千萬美元以下可採簡易審查
。經濟部修法加強技術合作審查項目,規定無論案件金額大小都須事前審查,且申請者須釐
清對國內業者核心競爭力影響、研發創新佈局及侵害其他廠商智財權情形等,專案准駁。
轉讓、授權明定技術樣態 須事前申請並審查
此外,過去技術合作認定方式為「授權」,但「轉讓」技術未列入規範,本次修法也將「轉
讓」、「授權」都明定為是技術合作樣態,須事前申請並審查。
過去技術合作監管範圍,僅限技術、專利、商標等,本次也特別將涉及IC設計的「積體電路
佈局權」明文列入,加強台商赴中對此項目的審查。不過,原先列為技術合作的商標及著作
財產權,則取消回歸其他法規監管。
積體電路佈局權 修法單獨列出納入管轄
經濟部表示,積體電路佈局權是國內產業界的新興專門權利,除了對台灣半導體產業扮演關
鍵角色,智財權也有特殊性質,非一般專利項目、有專法保護,因此本次修法特別將其單獨
列出納入管轄。
經濟部表示,修法後,若相關技術合作赴中未事先申報或申報不實,最重可廢止許可或令其
將資金匯回。官員表示,通常赴中投資的公司申請不會只有一波,若被查出不實,除了廢止
當次的許可外,之後申請也會受影響。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95573
6.備註:
中國除了強取豪奪在中國投資的外國廠商技術外,也利用很多金錢誘惑收買人才....
政府加嚴管制確實是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