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賈姓男子等人今年2月以宣導「瓦斯防震防災」為名義,到鳳
: 山某社區挨家挨戶拜訪,他們把王姓婦人家中的瓦斯轉接頭安裝成「瓦斯防震器」後,向
: 王婦說「裝上去就拆不下來了」,要王婦付7900元,王「被安裝」後愈想愈氣提告討公道
: ,但法官認定罪證不足,裁定不罰。
: 判決指出,今年2月間,賈姓男子等5人前往鳳山某社區,以宣導「瓦斯防震防災」為名義
: 挨家挨戶進行拜訪,賈男等人到王婦家中時,把王婦家中原有瓦斯轉接頭安裝成「瓦斯防
: 震器」後,宣導地震來臨時「瓦斯防震器」可有效預防瓦斯外洩避免發生火警。
: 當賈男等人宣導完後,王婦無意購買「瓦斯防震器」,她請賈男等人把它拆掉恢復原狀,
: 但賈男等人卻說「這個裝上去就拆不下來了」,要王婦付7900元的材料費和安裝費,獨居
: 的王婦見對方人多勢眾,擔心不買被發生衝突,於是只要掏錢消災。
: 事後,王婦愈想愈氣,跑到警局提告討公道,警方認為賈男等人的行為已違反社維法68條
: 「強賣物品」,但鳳山簡易庭法官認為,「強賣物品」旨在「維護交易自由且幾近無賴」
: 之行徑才算數,而賈男等人當天到社區推銷宣導,事後也只有王婦1人提告,沒有其他證
: 據證明他們有侵害自由、無賴推銷的行為,因此裁定不罰,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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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說的很清楚吧!
情況只有兩種
一是王婦被強迫購買後心中不甘心所以提告。
二是王婦被說服購買後覺得後悔所以提告。
問題就在沒證據證明王婦是被強迫還是被說服的呀!
如果當下王婦沒付錢馬上報警情況可能還會有所不同...
現在就事後了,然後整個社區只有王婦不滿,無法證明是被強迫還是被說服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