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有一個吸毒仔 在毒性最強的時候
把他媽屍首分離了 往外丟不小心砸到法律人的狗
狗嚇到把法律人拖著往馬路上跑被爐渣車撞死
然後吸毒仔劫車把屍首跟法律人的屍體丟上爐渣車
車子還是沒有牌照的
沿路闖紅燈 違規左轉 警車看一眼就放它走攔下後面騎機車左轉的人
然後他把爐渣車跟屍體都倒進玉米田裡
又偷了玉米用爐渣水煮熟拿去賣
有人吃一吃就掛了
此時有人說他 殺人犯 倒爐渣的垃圾 賣毒玉米 違規畜生 整天都不簽聯絡簿
因為他在毒性最強的時候 法官判定沒有辨識能力
然後說害法律人過失致死另外
法律人不算他殺的 算是被他害死的
此時他可以去告侮辱他的人嗎?(還是在毒性最強的時候
這樣被告有沒有可嗎要賠錢?
對了 他倒爐渣被環保局罰了6開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