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長榮爭產的新聞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95546
監察人謝國獻竟是買兇傷人、阻止股東及董事會舉行的藏鏡人;受
謝國獻指使教唆小弟犯案的新北市永和區永樂里里長許政鎧等共犯到案後,
許交出謝國獻提供的10萬酬勞,其餘共犯坦承收錢未交出,
還供出外包找人犯案及分贓經過,成為檢方起訴謝國獻的關鍵。
許政鎧供稱,柯遇襲的隔天,謝國獻便親自拿50萬元到永和給他,
當天下午就已分贓。檢方調查,
實際行兇的欒忠業拿到5000元、林子勛分到1萬5000元。
不知道50萬分到最後,實際行兇的人只有拿到2萬元兩個人分,中間是分了幾手?
如果直接找兩個路人這樣是不是就只要花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