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溫于德
3.完整新聞標題:
黃健庭被控涉貪 最高法院依逃漏稅捐罪判2月確定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前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2004年擔任立委期間,收受藥商
208萬元回扣並做假帳逃漏稅,但歷審都認定他不構成貪污罪,不過違反商業會計法、稅
捐稽徵法,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本案審理已逾10年,依速審法、罪犯減刑條例兩度減刑後
,2018年10月判刑5月。最高法院今依違反稅捐稽徵法中逃漏稅捐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確定。
台北地檢署2008年起訴指出,黃健庭於2004年至2007年擔任立委期間,涉嫌利用立委職權
收受藥商208萬元回扣,關說退輔會榮民醫院將特定藥品列為常備用藥,還遊說衛生署(
衛福部前身)與健保局提高藥價。
此外,黃健庭另涉提供不實發票給3家藥商,或提供人頭讓藥廠員工做薪水假帳,藉以核
銷回扣,增加營運成本以減少營業稅,依違背職務受賄、商會法不實核銷、稅稽法逃漏稅
捐等罪嫌起訴黃,求刑10年。
台北地院一審認定黃健庭不構成貪污罪,但違反商會法與稅捐稽徵法,輕判1年,減刑為6
個月;高等法院二審維持一審不構成貪污罪認定,依同法條判黃5月徒刑;不過最高法院
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2018年10月判決,仍認定黃健庭不成立貪污罪,依同法條論罪,並
考量本案審理已逾10年,依速審法、罪犯減刑條例兩度減刑,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72193
6.備註:
最高法院今天宣判
黃健庭貪污部分無罪
稅捐稽徵法部分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