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黃捷退黨!

作者: ISAM1 (近藤勇)   2020-08-26 20:54:10
我不懂用經驗法則哪裡有問題?????
看下面這些法條 經驗法則當然是審查的重要依據
我覺得時力的做法是對的
行政訴訟法 第43條
第 43 條
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
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
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
法則。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
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 引述《cheinshin (那就這樣吧)》之銘言:
: https://reurl.cc/v15Y4j
: 是選舉的公信度。
: 至於擱置入黨申請兩個月,黨中央稱「刷卡不符合經驗法則」,要我妹去現場拍照補件,
: 更是令人啼笑皆非,原來入黨看的是審查者的經驗法則,不是照白紙黑字的入黨規定?
作者: iPadProPlus (哀配之神)   2019-08-26 20:54:00
黨章沒寫
作者: kutkin ( )   2019-08-26 20:54:00
那個已經沒用了
作者: potter1529 (宋代才女唱元曲)   2020-08-26 20:55:00
黨章沒寫
作者: TYC2000 (豆沙包)   2020-08-26 20:56:00
對啊 黨章又沒寫不行 黃捷鑽個黨章漏洞很過份嗎
作者: kazafso (HENRY)   2020-08-26 20:56:00
不意外 上次跟陳其邁眉來眼去 一定加入DPP
作者: karta018 (石頭先生)   2020-08-26 20:56:00
呃…那只是一個藉口而已,兩邊支持者沒人在乎啦
作者: abram (科科)   2020-08-26 20:58:00
不要學DPP 邊選邊改規則好嗎?
作者: haidai (haidai)   2020-08-26 21:00:00
政黨沒規定你要進來就讓你進來吧?非黨員幹嘛用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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