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SAM1 (近藤勇)
2020-08-26 20:54:10我不懂用經驗法則哪裡有問題?????
看下面這些法條 經驗法則當然是審查的重要依據
我覺得時力的做法是對的
行政訴訟法 第43條
第 43 條
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
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並將其決定及理由告知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
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
法則。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
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 引述《cheinshin (那就這樣吧)》之銘言:
: https://reurl.cc/v15Y4j
: 是選舉的公信度。
: 至於擱置入黨申請兩個月,黨中央稱「刷卡不符合經驗法則」,要我妹去現場拍照補件,
: 更是令人啼笑皆非,原來入黨看的是審查者的經驗法則,不是照白紙黑字的入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