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彭健禮
3.完整新聞標題:轉服志願役不到1年 空軍告「落跑天兵」追討3個月薪俸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劉姓義務役男轉服志願役,分發到空軍氣象聯隊服務,但不到
1年就提出不適、申請退伍,空軍氣象聯隊向他追回受訓3個月的9萬多元薪俸,但劉男僅
還3萬出頭就沒再還,被單位一狀告上法院。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判處劉男應支付剩餘的6
萬多元給空軍氣象聯隊。
劉男於2018年2月14日經核定轉服志願役後,於空軍氣象聯隊服務,但他後因個人因素提
出不適服志願役士兵申請,經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於當年11月1日人令核定他不適服志願士
兵現役解除召集,自當年12月1日0時生效。
按照規定,劉男最少服務年限應為4年,但他轉服不到1年就提出不適、申請退伍,空軍氣
象聯隊遂依「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計算,核算劉男應賠償其3個月受訓期間所
支領的9萬3713元薪俸。
雙方一度協議分期償還,但劉男僅賠償3萬1313元後,便不再支付,經空軍氣象聯隊催繳
也不予理會,遂提起行政訴訟追討。
法官調查,空軍氣象聯隊依法主張之事實真確,認劉男既於2018年12月1 日因個人因素經
評審不適服志願士兵, 而經核定解除召集生效,則依尚未服滿現役最少年限之比例,賠
償自核定起役之日起所受領之志願士兵3個月待遇 (本俸、加給),但迄今僅償還3萬
1313元,判劉男應支付空軍氣象聯隊6萬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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