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內政部修法 政黨負責人違國安法得廢止政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20-08-27 17:58:21
1.媒體來源:
CNA
2.記者署名:
陳俊華
3.完整新聞標題:
內政部修法 政黨負責人違國安法得廢止政黨備案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7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部務會報通過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明定政黨若違反規定,可連帶處分政黨負責人最高100萬元罰鍰;包括政黨負責人等
選任人員違反國安法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經判決確定,得廢止政黨備案。
內政部下午透過新聞稿指出,為健全政黨發展,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共翻修16條條文,以引導政黨正常運作,同時維護國家社會秩序及民眾安寧生活。
內政部表示,政黨法從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至今已逾2年,其間歷經107年地方公職人
員選舉與109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為解決實務上所遇問題,參酌各界所提意
見,進行通盤檢討,使法規更加周延。
內政部指出,課予政黨負責人監督之責,是這次修法重點,草案中新增,對於政黨收受法
定經費,應存入以政黨名義開立的金融機構專戶、每年度應依法申報財報及不得招收16歲
以下黨員等相關規定,政黨負責人應負監督之責。若政黨違反規定,除依規定處罰政黨外
,將連帶處分政黨負責人新台幣2萬元到10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為避免政黨負責人角色混淆,草案明定政黨負責人不得兼任其他政黨的負責
人或選任人員;考量政黨負責人是政黨的關鍵職務,草案新增,曾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
密保護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相關罪,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為政黨負責人。
另外,為杜絕空殼政黨,確保政黨能遂行功能,內政部表示,草案中增訂,政黨存續期間
應持續招募黨員,維持100人以上黨員人數的規定;黨員人數超過300人,得選出黨員代表
,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的職權。
內政部表示,針對部分政黨成員涉有侵害國家法益或聚眾實施暴力情事,不但危及公共安
全與社會秩序,更嚴重影響社會安寧及民眾觀感,違反政黨設立本質,因此,草案中新增
,對於政黨組織運作等決策具有實質影響力的選任人員,例如黨主席、中常委、中執委、
中評委等,如有違反國家安全法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經判刑確定且情節重大者,得廢
止其政黨備案。
內政部指出,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
立法院審議。(編輯:楊凱翔)1090827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008270267.aspx
6.備註:
統畜黨掰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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