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litz (費爾)
2020-08-28 14:51:49審判確定之前 訴訟過程中
被告可能受到不合法的對待
可能是程序上 或是證據有問題 或是量刑過重
被起訴的嫌犯沒錢找律師 也會派公設辯護人
(條件請見刑訴31條)
(Jimmy剛開始當律師都在幹這種事 穩輸錢又少)
不是專門在打訴訟的法律人 都要請律師了
(像之前馬英九告人或被告 就不是自辯)
何況沒法律背景的人
更需要有律師為他維護權利免受不法侵害
至於 找來的辯護律師 強詞奪理 有罪硬要辯成沒罪?
原告律師跟檢察官也不是白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