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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溫于德、林嘉東/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法官︰關得住人關不住心 通姦除罪 民事低判只賠1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2020-08-27 05:30:00
大法官今年5月29日做成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通姦除罪化,社會大眾預期
通姦刑責既然已經除罪,為了慰撫配偶權遭損害的一方,民事判賠金額應會
比過往來得高。不過台北地院法官詹駿鴻做出一件與多數民眾想法相左的判
決,他特地引用大法官黃昭元於791號解釋時的協同意見書,認為感情世界屬
個人道德、倫理範疇,外人無從干預勉強,依此勸諭認為告小三無助於婚姻
的修補,最後判決賠償10萬元。有法界人士說,此一判賠數額相對於一般獲
賠20、30萬元或更多的情形來看,可說略低於行情。
判決與大眾想法相左
法官指出,原配若單純向小三索賠,而沒有好好修補本來的夫妻關係,縱然
獲賠也沒有辦法維持原本婚姻關係,故認為本案黃姓原配求償金額50萬元過
高。
黃姓原配主張,他與丈夫結婚多年,丈夫2018年8、9月間常在外過夜不歸,
經她質問,才得知丈夫與侯姓女子出軌。她並掌握,丈夫透過LINE向侯女表
示「所以我表現好嘛!」「我碰妳有上天堂的感覺囉!」「妳沒有忘記我已
婚…」,侯女回「我知道啊!」
原配認為,丈夫與侯女有同宿一室、摟抱、親吻或互訴款曲等親暱行為,已
屬婚外情,違反配偶應負的誠實義務,破壞夫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
,故對侯女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侯女未聘律師、也未出庭辯論或提出答
辯狀。
法官認為,依據LINE對話,可認定侯女明知何男結婚多年仍搞曖昧,已超出
一般配偶所能忍受的交往情形,但沒有證據證明2人通姦。
詹駿鴻︰對話無法證明通姦
詹駿鴻特地在判決書內引用大法官黃昭元於通姦除罪化的協同意見書內容:
「感情的世界多屬個人道德、倫理的自主範疇,就連父母、親人也難以干預
或勉強,更遑論國家法律。在兩人世界中,能夠攜手同行,白頭偕老,固屬
美事。然如因各種因素致難以繼續同行,縱令動用刑法伺候,監獄關得住人
,但還是關不住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9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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