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cky (衛藤x白石x橋本)》之銘言:
: 李茂生表示,喝酒後開槍,但準確射擊四肢。被害人受傷後,開啟直播模式。行為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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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向警方自首。行為人雖吸毒且無工作,但委託高階律師。「你以為法律人都是白癡喔
: 。想傷害既遂,然後自首?」
: 他說,拿致死武器向人射擊有致死的可能性、直播無關犯行、自首僅是得減而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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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這幾句怪怪的?
他在暗示甚麼嗎?
: 無關緊要,所以殺人未遂、自首等得減,這應該就是法律所能處理的了,其他那就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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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黑道開四肢 , 是用傷害暨遂辦? 還是殺人未遂辦?
感覺用殺人未遂很免強,... 第一階段, 主觀意圖就會排除了吧
如果用 "拿致死武器向人射擊有致死的可能性" 就可以成立 殺人罪
這是直接推翻通說的三階段審查(第一階段審:主客觀的故意),
他的刑法是這樣教的?
: 「社會」吧。直白一點而言,誰是真兇,這不是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