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堆美豬開放的文章,每個都說會嚴格監督,但我看喔,殺頭生意有人做,就好奇查
了一下,如果標示不明會未表示會怎樣,哇靠!重罰3萬到300萬欸,是不是大家可以放心了
,業者被抓到最少要罰三萬,我相信每個業者都會嚴格標示不鑽漏洞,請大家安心吃豬肉喔
,不要再造謠了!
來源:衛生福利部食藥管理署Q&A
散裝食品:如未依規定標示原產地(國),涉屬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 理法第 25 條第 2 項規
定,依同法第 47 條可處以新台幣 3 萬至 300 萬 元罰鍰。
(3) 如業者無法提供來源證明可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八、食品製造業 者製程及品質管
制(一)使用之原材料應符合相關之食品衛生標準或 規定,並可追溯來源。」要求業者限期
改善。如未改善者,則違反食 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8 條,並依同法第 44 條可處 6 萬至
5000 萬元罰 鍰。
(4) 如所標示之原產地(國)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等情事,則違反食 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28 條規定,依同法第 45 條可處以新台幣 4 萬至 400 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