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在說 雖然萊克多巴胺因為 農委會公告 解禁後 台灣豬農可以合法添加
但是因為農委會 沒發藥證 所以台灣豬農也買不到萊克多巴胺啦 安心啦
農委會防檢局副局長徐榮彬說,法令公告後,萊劑就不會是禁藥、可添加在豬飼料裡,台
灣豬農也能用,但事實上台灣市面上根本買不到含萊劑的豬飼料,至於牛飼料部分,由於
2012年已開放含萊劑美牛進口,因此萊劑添加在牛飼料中當時已合法。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569868
如果台灣買不到 萊克多巴胺 請這些豬農是怎麼拿到手的
農委會昨公布的資料中,蕭辛源的豬隻,兩次在毛髮中驗出沙丁胺醇,最高近9000ppb。
林麗蘋的豬隻,四次在毛髮中驗出科爾特羅(八號仔),最高達85ppb。陳清文則是三次
出豬時,毛髮中驗出科爾特羅(35ppb、61ppb)、萊克多巴胺(3009ppb)及沙丁胺醇(
82ppb),其豬隻近日在毛髮中還又被驗出萊克多巴胺2271ppb到9982ppb、沙丁胺醇
356ppb到813ppb,豬血液則驗到萊克多巴胺0.51ppb、沙丁胺醇0.62ppb到1.41ppb,目前
由地方政府查處中。
結果這些豬農依照藥事法偵辦通通都不起訴
在農委會公告萊克多巴胺是合法豬隻用藥之前 就已經有豬農拿得到藥在用了
更何況是現在你政府已經開放合法添加萊克多巴胺了^^ 你就算查豬農有用你要怎麼怎麼罰
之前是這樣處理
黃國青指出,為防堵違規用瘦肉精,農委會除平時對畜牧場抽查,也在屠宰場二度把關,
一旦發現肉品毛髮有殘留乙型受體素,馬上回溯到畜牧場進行移動管制,同時抽血、驗毛
髮,如發現血液中有受體素殘留,表示養豬戶仍持續在使用,除了開罰,一般會管制出豬
兩個月,直到血液完全檢不出才可出豬,且即日起,不排除管制期間的檢驗費用由業者自
行負擔。
因為當初是禁藥 現在變成合法用藥
好啦 退萬言真的查到有人沒藥證 在賣萊克多巴胺 這種合法用藥 要怎麼處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130015&flno=40
第 40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十一、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取得許可證而擅自營業。
從本來的第33條變成40條的處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130015&flno=33
製造或輸入動物用偽藥或禁藥者,除有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但書所定情形
外,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只要使用的豬農不要說 從哪來拿到藥 就根本罰不到哩
農委會還真得好笑哩 說豬農買不到啦 台灣人想要的東西會有買不到的喔
更何況這是原本要刑事處罰的 可以司法調查的 變成 純行政處罰 只能行政調查的
別傻了 以台灣人的個性 你農委會只剩下可以道德勸說豬農別用瘦肉精啦
但是瘦肉精變成豬農合法用藥以後 你就別期待台灣豬農會不想用這個省成本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