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ftheday (End of the day)》之銘言:
: 現在要放寬30月齡以上美國牛肉進口
: 至於牛肉部分,陳怡婷指出,食安法15條本就有規定,北市無特別規範。
: 為何對牛的規定是照中央的食安法?
: 對豬的規定就是自治條例?
: 應該牛肉跟豬肉一樣,全部都不能含瘦肉精才合理
: 建議北市要增訂自治條例,把牛肉不得含有瘦肉精加入,把台北塑造成健康城市
因為之前瘦肉精中央沒有訂標準啊
食安法第15條
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
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
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
、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
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
準者外,不得出乙型受體素。
所以中央要自己訂瘦肉精安全容許標準啊
中央沒有訂,地方怎麼遵循呢
你看這次也沒修食安法直接行政命令修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