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色男夜店外撿屍女大生!去遍「雙北各大摩鐵」都客滿…搭小黃自首
4.完整新聞內文:
男子阿宏(化名)2019年8月18日經過北市信義區夜店,見女大生小晴(化名)喝到爛醉
坐在店門前,竟想趁機「撿屍」,但他連找多間飯店都客滿,幸經小晴同學報警,小晴才
未遭性侵。對此,台北地院依妨害自由罪,將阿宏判刑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
管束,另判決確定後2年內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9小時,可上訴。
判決指出,當時阿宏經過夜店時,見坐在門口的小晴因喝醉嘔吐,先是假意與一旁小晴同
學攀談,見對方進夜店拿取衛生紙時,將小晴一把抱上計程車,打算直奔摩鐵,而阿宏連
找北市2家飯店,發現都客滿後,起初不死心,還要求司機開往新北三重、新莊多家摩鐵
,但摩鐵均是客滿狀態,而小晴同學發現小晴不見後,趕緊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錄影
畫面後,聯繫上阿宏搭乘之計程車司機,而經司機告知,阿宏同意讓司機載他到派出所自
首。
事後,檢方依略誘未滿20歲女子性交未遂、乘機性交未遂、妨害自由罪起訴阿宏,不過,
法官調查後,認定阿宏罪行僅構成妨害自由,考量阿宏犯後坦承不諱,表達悔意,有符合
自首要件,得減輕其刑,而小晴也願意給予阿宏機會,不再追究,最終判阿宏8月徒刑,
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另判決確定後2年內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
教育9小時,全案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830/1796837.htm
6.備註:
所以即便和同學一起去夜店,喝醉還是要小心...
同學不知道是男的,還是女的?
...還好同學後來反應快,有報警,而警察的動作還算快!
所幸沒發生什麼...提醒你各位要小心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