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錢來了!中小型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即日申請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 記者葉卉軒/台北即時報導
經濟部今(31)日修正公告「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
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表示,針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需申請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的事業單位,
必須是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的營利事業、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
登記的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理登記的小規模商業。
且必須符合自今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的月平均或任一個月之營業額較今年內任一個月、
108年下半年之月平均、108年同期月平均、107同期月平均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期間
之營業額減少達15%,並由經濟部、受經濟部委任、委託的機關(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
實。
此外,申請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的事業單位也不能是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四條之1規定公
告的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的土地所有權人。也不能是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所稱105
年5月20日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所隸屬的事業主體。
經濟部強調,本要點所稱受影響中小型事業,指受影響事業中,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第二條所列基準的事業。且受影響事業應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以前向金融機構提出
申請,其中營運資金及振興資金貸款應於核貸後3個月內完成第一筆動撥,最遲應於110
年6月30日以前動撥完畢。
https://money.udn.com/money/amp/story/5648/4822829
一直舉債子孫紓困救老闆
嘻嘻最後老闆宣布破產484就不用還了
可憐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