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新聞網
2.記者署名:突發中心吳詠平/桃園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檳榔西施22年前被殺焚屍 桃檢重啟調查重刑起訴4嫌
4.完整新聞內文:
發生在22年前檳榔西施林姓少女(案發時17歲)被殺焚屍案,桃園地檢署今日偵結,將涉
嫌的雇主潘男(41歲)、陳女(42歲)、吳男(40歲、未到案另發通緝)、陳女(27歲)
提起公訴,檢察官以潘男等人泯滅人性、犯後推諉卸責,讓被害人家屬承受無法抹滅之傷
痛,向法院求處重刑,以資懲儆。
起訴指出,當時未成年的林女到潘男經營的檳榔攤工作,潘、陳、吳等都有吸毒行為,而
潘男當時是軍人,怕吸毒犯行被林女檢舉,且陳女懷疑林女與吳男有曖昧情愫,加上後來
又發現檳榔攤營收有短少,懷疑是林女所為,種種不滿與懷疑遂一觸即發。
1998年12月7日,4人將林女拘禁在檳榔攤2樓房間內,吳男和2名陳女共同毆打林女並拿檳
榔剪剃下林女頭髮,林女受不了逃出,隔天又被潘男等人抓回,這次4人下手更狠,持棒
球棍痛毆,再拿出開山刀砍殺多刀,林女流血不止漸失意識;4人之後更痛下殺手,以繩
索綑綁林女手腳,再以毛巾纏繞頸部插入棍棒絞殺,期間還不斷搥打腳踢林女腹部,再用
沾濕金紙貼在林女臉部確定她是否沒氣息;最後林女全身多處受傷,頸部脫位引發中樞神
經休克死亡。
林女死亡後4人尋思如何毀屍滅跡,潘男提議焚屍,他們買了汽油,同年12月9日下午4時
許,由潘等4人夥同何女(53歲、侵害屍體罪,因罹於追訴權時效不起訴處分)開車載林
女屍體到平鎮區復旦路4段路旁草叢焚屍。林女屍體在大火焚燒下,臉部特徵無法辨識、
衣物燒燬,屍體因過度焚燒,呈燒焦、捲曲及收縮,全身肌塊龜裂。
案發之初檢警組成專案小組全力緝兇,曾鎖定特定顏色車輛、人員進行調查、也發布查緝
專刊,但並無具體事證;事隔多年,經由秘密證人告發舉證,檢警重啟調查,經鞏固事證
後,才確認殺人罪行。案件雖發生在22年前,但案發之初檢警已積極追查並無不行使追訴
權情形,且依現行《刑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規定,本案殺人部分仍得追訴,依法提起公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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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