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ruby00514 (洪柱 洪秀柱)》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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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即使很喜歡你 你也要劃清界限 跟她說等成年再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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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一個成年的弄未成年 基本上一定是你有罪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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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背噁心前科 這樣有比較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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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算今天如果是未成年少女想要搭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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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保險一定是叫警察來 要保護自己安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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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她一上車然後故意大叫救命或者是故意給你抱後大叫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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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要怎洗清嫌疑 直接一桶金+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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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當個聰明的台男好嗎? 保護自己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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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喜歡上法院+被周圍人鄙視 對未成年少女動手 那我沒話說
你有點搞不清楚
台灣法律
搞未成年(未滿18)哪有一定違法?
台灣法律是滿16歲就沒性侵問題
也就是你口中的未成年
未滿16,你連觸碰他任何性器官部位都不行,真的要告也是死
滿16就沒問題,奉勸蘿莉控,要也要忍住找合法範圍的交往,16以下合意性侵和解金10幾萬
起跳,還要背性侵前科
10幾萬多找幾個16+高中妹當女友不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