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林宜樟
3.標題
追學妹未成 18歲男「連環計」逼學妹拍裸照被判刑3年7月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縣18歲賴姓男子追求高職學妹A女未成,去年11月在IG社群匿名張貼文章,指A女跟男
生去開房間,敗壞校譽,A女看到後恐慌,賴男在IG上又以暱稱「王x寶」,謊稱可幫A女
處理此事,傳訊給她「對方說除非你不要命了」,要求A女自拍胸部、私處、穿內衣及用
手抓胸等裸照影片;A女後來告訴父親,報警處理,調查後由嘉義地檢署起訴,嘉義地方
法院日前依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賴男有期徒刑3年7月,沒收手機、
sim卡和相關影片、照片檔案。
賴男去年11月15日用手機匿名貼文,並在11月19日到20日之間脅迫A女拍攝猥褻照片和影
片;法院認為,案發時A女為未滿18歲少女,賴男也知,他匿名張貼不利A女名譽的文章,
又假冒他人傳訊「沒命而已」、「如果妳想保命的話」、「你如果想活命的話」、「對方
說除非你不要命了」給A女,讓她心生畏懼,自拍30張照片和3段影片,呈現內衣、裸露胸
部或裸體照片,已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之脅迫、詐術使少年製造猥
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
法院考量賴男案發時剛滿18歲,年輕氣盛,因一時衝動無法控制而犯案,犯後坦承不諱,
態度良好,已有悔意,與A女及A女父親達成和解,判他有期徒刑3年7月,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77786
6.備註:
17歲少女的照片影片,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