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也不是什麼大事情
就經常性以及非經常性薪資的認定而已
以往郵局發這些獎金時
都認定為「非經常性給予」
好處就是不會列入勞保薪資
因此勞保勞退就繳的相對少
打個比方
每月固定性薪資3萬 獎金1萬
因此總薪資是4萬
但如果認定獎金是非經常性給予的話
勞保只要投保在3萬的級距即可
但缺點或是爭議點就來了
凡舉生育補助、喪葬補助、育嬰留停補助
甚至郵局適用舊制退休金的勞工
每個月投保薪資3萬跟4萬領的錢就差很多
而郵局會這樣,想必應該也是有某些人
在長期高薪低報的前提下權益受損
(是的沒錯這就是典型的高薪低報)
而跟有關單位反應的結果
在勞檢單位的認定下,認為獎金屬於「經常性給予」
同時將高薪低報這部分發函給勞保局
才會造成每個月薪水多扣
但其實根本沒有多扣啊......
本來就要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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