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910 (s910)》之銘言:
: 要開放瘦肉精美豬
: 在食安法第四條有規定要召集專家,學者等等做風險評估會議
: 為什麼這次連會議,協商都不用就直接開放了呢?
可以溫故知新一下
https://youtu.be/Fa6ej4yEU4U
當年勞基法修法時的立院公聽會都只是「跑個程序」做做樣子而已
現在有817萬的民意當後盾連做樣子的力氣都省了
交給下面側翼處理一下就好,成本低廉
什麼法律規定的程序有比主流民意還重要嗎?
萬一被找出更多像高雄毛新宇的官員
動搖到國本,你們能負責嗎?
不能就閉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