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陳主委的說法
我有點不懂,想請懂得人解釋一下
法條寫禁止製造乙型受體素
但不包括牛豬使用萊克多巴胺含藥物飼料添加物
這一般人看了覺得這是開放萊克多巴胺的意思
我覺得這是很正常的
陳主委說因為我們不會核准萊克多巴胺的許可證
所以不會有萊克多巴胺
我也能理解不發證萊克多巴胺就不能在台灣生產與使用的意思
但為什麼不直接在法條上寫明國內不得使用就好了?
界定進口豬肉才能使用萊克多巴胺,條文應該不難定啊
這可能要請懂法律的告訴我們
陳主委直接嗆要法辦了,我不敢問他
免得像警告偽造消費券的民意代表一樣被送去法辦
希望知道的人可以指導一下
以前美牛的時候沒注意到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