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性侵兩名未成年少女,
連檢方也認定羅嫌有高再犯率,建議法院收押
結果看看我們偉大的法官,
卻用什麼理由不羈押:
認為其態度良好?
-> 請問三小叫態度良好? 對法官有禮貌、法院上裝乖就叫態度良好?
請問哪一個想要減刑的犯人不會在庭上裝乖的?
不在保全工作所以沒再犯理由?
-> 這三小? 要犯案一定要當保全?
告誡不要接觸被害人?
-> 你他媽跟畜生講話他若是會聽,他當初還會犯案?
幸好這次警方、網友快速偵辦,
不然又要白白犧牲一個少女,
他馬的法官要怎麼負責?!
要讓一個人渣入獄,
受害者要忙碌於蒐集證據、打官司,
還要忍受被侵犯還原過程的痛苦,
警方、檢方也是絞盡腦汁、疲於奔命,
結果,我們偉大的法官,就這樣主觀認為沒再犯之虞所以把人放了?
幹
有沒有法官認定再犯率的依據是什麼的卦?
※ 引述《teramars (tomorrow never knows)》之銘言:
: 法院裁定羅男5萬元交保,5月間,檢方以羅
: 男恐有反覆實施之虞為由,建請法院裁定收押,但法官認為羅男無前科、態度良好,且
: 已經不在保全公司工作,沒機會再犯等理由,告誡不要接觸被害人,未予羈押,7月23日
: ,北院合議庭依2個對少女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合併判羅男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