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話這麼說,『戰爭拿不到的東西,談判桌上也別想拿到』
就已經把很多的真相給說出來了
談判的意義在於
對於優勢方:在最低成本下取得最充分的利益/價值
對於劣勢方:減少損失,爭取機會,以圖後進
那整個事情當中,沒有所謂的正義,沒有所謂的道德
只有赤裸裸的利益在裡面
這根東西方無關,當年美俄冷戰的時候 古巴危機
或遙遠一點的 東印度公司 私略許可證
唯一的目的就是在嘗試在不刺激對手/或對手疏忽的情況下 去改變雙方籌碼
一切的談判都可以簡單的這樣說
a:我可以揍死你搶得你的一切,但我會丟掉/殘廢一隻手
那我如何在不丟掉手的情況下,盡可能的得到更多.
b:我可以砍下你一隻手,但我會失去生命以及一切
那我如何在活下去的前提下,損失的最少.
就這樣而已...玩到極端 就變成懦夫遊戲 但這也是最容易擦槍走火的時候..
盡量讓比賽變成重複賽局 對雙方(尤其弱勢方)是最有利益的(中長期)
阿悶...
※ 引述《SakuraYui (櫻花蝦)》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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